一、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
其實,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事由很簡單,只要當事人一方證明夫妻感情已經(jīng)破裂,并且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的,就可以訴訟離婚。那么,如何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這不妨參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在接受離婚案件后,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即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應提交哪些材料
知道向哪個法院起訴后,當事人必須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關的材料: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chǎn)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yǎng)要求,并提出相關的證據(jù));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chǎn)的清單(含現(xiàn)金、存款、房產(chǎn)、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內(nèi)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jù);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jù);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