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下可以準予離婚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guān)部門進行調(diào)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這里所指的并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guī)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diào)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哪些情況下不能離婚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nèi)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nèi),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quán)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guī)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fā)現(xiàn),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于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fā)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jīng)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
因此,法律做如上規(guī)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diào)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nèi)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此種情況是大多數(shù)訴訟離婚的人都會遇到的,其實很多夫婦在離婚并不是經(jīng)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沖動下提出的,所以經(jīng)過法院審查后發(fā)現(xiàn)雙方感情并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后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guī)定六個月之內(nèi)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種情況體現(xiàn)了我國對軍婚的特殊保護,我國法律在考慮到軍隊擔負的特殊任務和軍人職業(yè)特點,而對軍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護。此處所指的軍人主要指現(xiàn)役軍人,如果軍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過錯,那么另一方還是可以要求離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我國法律還對普通人在普通時期的離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為判決離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兩個人從相識、相知、相戀再到生兒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都是通過時間和感情的積累墊定下來的,怎么可能輕易地結(jié)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以上就是我們對哪些情況下可以準予離婚,哪些情況下不能離婚的解答,希望能夠幫到您?,F(xiàn)實生活中,當事人起訴離婚的,往往因為證據(jù)不足,或者證據(jù)的證明力不夠而導致訴訟的失敗。所以,我們建議您遇到這類問題,可以向?qū)I(yè)的律師進行咨詢,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