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甲方還是乙方擬定?
合同應該是由誰來起草,是當事人自己起草,還是交給對方起草?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需要認真對待的問題。
一般來說,誰執(zhí)筆起草合同,誰就取得合同起草的主導,和更多的話語權。
作為合同起草人的一方當事人,會在合同權利義務約定方面盡量為自身利益著想。
而作為被動接受合同文本的一方,必須順從起草者設定的結構、路徑,對其中一些由起草者精心設計的可能隱藏很深的、不易發(fā)現(xiàn)的、對接受方不利的條款約定,可能未必會充分領會或明白其中的含義,這極有可能對接受合同一方不利。
實踐中,在交易中居于強勢地位的一方,為了維護自身利益,會盡量爭取合同起草權。
當然,起草合同也要從專業(yè)角度、付出時間、人力成本等方面綜合考慮。
很多專業(yè)性強的合同,也可能會由弱勢一方起草。
因此,由誰來起草合同,事實上也是當事人權衡起草合同付出的成本和收益,綜合考慮后的決策。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xié)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