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出租人,現(xiàn)在承租人想要購買租賃設備,因此,買賣雙方要簽訂融資租賃合同?,F(xiàn)在想問一下律師,融資租賃合同中的中途解約禁止條款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融資租賃合同中,中途解約禁止條款主要包括哪些內容”這個問題。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jù)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于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租賃合同的中途解約禁止條款,在合同實務中有三種表現(xiàn)形態(tài):
一、合同書沒有關于中途解約的禁止條款,但是從融資租賃的基本特征出發(fā),從融資租賃的根本目的出發(fā),我們將此類合同視為是當事人不能中途解除合約。
二、有一種形態(tài)是合同書匯總規(guī)定承租人一方不得中途解除合約,但是對于出租人是否可中途解約未作明確規(guī)定。
對此類合同的解釋是該條款對于出租人同樣適用,出租人不能中途解除合約。
三、還有一種形態(tài)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雙方均不能中途解除合約,但是規(guī)定例外情況。
當例外情況發(fā)生時,如承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承租人資信狀況明顯惡化,償還租金能力顯著下降等,可以中途解除合約,但也僅僅指出租人有權單方面中途解約。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