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向您咨詢一下關于合同類型的一些問題。請問律師什么叫可撤銷合同?一般哪些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呢?麻煩律師幫我詳細解答一下,謝謝了!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所謂可撤銷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與否,取決于有撤銷權的一方當事人是否行使撤銷權的合同。
可撤銷合同是一種相對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有效的。
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絕對無效的無效合同。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撤銷合同主要有三種類型的合同:1、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
包括:對合同的性質發(fā)生誤解;
對對方當事人發(fā)生的誤解;
對標的物種類的誤解;
對標的物的質量的誤解直接涉及到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或者重大利益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也就是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或者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使當事人之間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