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和別人簽訂的一份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幾項免責條款,我想問一下這種免責條款是否有效呢?如果這些免責條款是無效的話,那么無效的免責條款會導致合同無效嗎?麻煩律師幫我解釋一下吧,謝謝了!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合同法》第53條規(guī)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chǎn)損失的。
之所以規(guī)定這些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它違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精神。
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法律規(guī)定上述這些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這些條款違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說整個合同無效,所以,無效的免責條款并不會導致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