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向您咨詢一下關于合同效力的一些問題。首先就是這個合同生效的話應該具備哪些條件呢?還有啊,合同生效與合同成立是一樣的嗎?麻煩律師幫我解釋一下,謝謝!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合同的生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合同生效是指已經(jīng)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法律約束力,即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了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之一,但是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首先,合同是否成立取決于當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條款達成合意;
而合同是否生效則取決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生效條件。
其次,合同成立之后,既可能因符合法律規(guī)定而生效,也可能因違反法律規(guī)定而無效、變更或者撤銷。
再次,合同成立標示著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它只是解決了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屬于事實判斷;
而已經(jīng)成立的合同是否生效則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決的問題,屬于價值判斷。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問題,也可以來電向我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