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一家商場里面買了一臺電視機,買的時候商家說好了的一個月之內(nèi)壞了的話保修,但是現(xiàn)在在一個月之內(nèi)電視出了問題,商家卻不肯維修了。我想問這種情況下商家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有償合同中違反無償服務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嗎”這個問題。
無償服務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自愿利用自己的特長免費向對方當事人提供幫助,以解決對方當事人的需要。
在有償合同中,有時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無償?shù)募夹g或勞務服務,以滿足對方的需要。
在本案中,應提供無償服務的商家拒絕提供該服務時已明顯構成違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首先,寫入合同中的條款都是合同條款,不應以有償無償來劃分是否是合同條款,在這一點上有償合同、無償合同是一樣的。
其次,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是法律的規(guī)定。
《合同法》第第一百零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務盡管是無償?shù)?,可一但寫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頭承諾一樣對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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