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想請教一下違反租賃合同要承擔什么違約責任。我現在既是房東,又是租戶。我自己的三室一廳租出去了,然后我自己租了個一室一廳。所以我想同時問問出租人和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的責任:
1、出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guī)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yǎng)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
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
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
(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guī)定保證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或優(yōu)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2、承租人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除補交租金外,還應償付違約金。
拖欠租金達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賃為6個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對出租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合理損害的,應負責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3)擅自轉租、轉借、換租房屋或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得請求支付違約金。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的問題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問題的,可以隨時與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