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最近出差,但是家里還有點事,所以想委托我的鄰居去幫我辦理。我對委托這種事是第一次遇到,所以對什么是委托合同不太清楚。我想請問一下,我可以委托給他哪些事情?。?/p>
您好,非常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委托人可以委托哪些事情”的問題。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為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委托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shù)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這是對委托權限的規(guī)定。
受托人在處理委托事務時,應以委托人指示的權限為準。
以受托人權限范圍為標準把委托劃分為兩大類,即特別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別委托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受托人為委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shù)項事務的委托。
特別委托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不動產(chǎn)出售、出租或者就不動產(chǎn)設定抵押權;
2、贈與。
由于贈與屬于無償行為,所以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3、和解。
在發(fā)生糾紛后,有關人員在處理問題時需要雙方當事人彼此作一定的妥協(xié)與讓步,以終止爭執(zhí)或者防止爭執(zhí)的協(xié)議,它包括民法上的和解或者訴訟法上的和解,以至破產(chǎn)法上的和解;
4、訴訟。
當事人就有關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
5、仲裁。
仲裁是指當事人發(fā)生爭執(zhí)時,不訴請法院判決,而是提請仲裁機構判斷,其效力同法院的判決一樣。
受托人接受特別委托時,對于委托事務的處理,可以采取一切為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而必要的合法行為。
概括委托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受托人為委托人處理一切事務的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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