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他人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發(fā)生了爭執(zhí),爭執(zhí)的原因是我們不知道該在合同中適用合同中止還是合同終止,因此,我想咨詢一下,這兩者到底有何不同,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您好,非常高興能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合同中止是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了中止的事由,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合同繼續(xù)履行。
如買賣合同,一方發(fā)生危機,另一方基于同時履行抗辯權停止履行義務,此時合同中止,待對方提供擔?;蚪?jīng)濟好轉(zhuǎn),合同恢復履行。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xiàn),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
《合同法》規(guī)定的終止原因有:
(一)債務已經(jīng)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即混同;
(七)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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