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簽訂了一份代加工的合同,目前合同尚未到期,但是我們想提前中止或者解除合同,從法律這個角度來說,合同可以解除嗎?如果可以,我們兩家公司的合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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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那么應該如何解除合同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已生效的合同,在當事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或者在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詳細規(guī)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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