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是這樣的,我現(xiàn)在簽了一份合同,但是覺得總是對我不公平了些,如果算上我為此支付的其他一些必要的開支,我遠遠要比合同中約定的多付出幾千。這一點在合同中沒有體現(xiàn)出來,但是我又覺得幾千塊錢不大不小的,不知道算不算是合同的顯失公平。請問法律上規(guī)定的顯失公平要怎么判斷呢?
您好,非常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判斷顯失公平的問題。
要判斷是否是顯失公平,就要根據(jù)下列幾點來:
一、何為公平
一般來說,當事人出于真正自愿的交易才是平等的,只有平等的交易才可能是公平的,換句話說,合同雙方完全出于真意而達成的合同,盡管以通常的、普遍的價值標準和公平標準來評價,雙方利益出現(xiàn)了失衡,但對合同當事人來講,只要他認為是公平的,法律應該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不應加以干涉。
顯失公平原則中所講的“公平”應該是指當事人并不是完全出于真意,簽約而導致的利益的失衡,其所以簽約,是因為其欠缺交易經(jīng)驗、欠缺判斷力,過于草率或在對方有某些方面的明顯優(yōu)勢
二、“顯”的標準
合同失卻公平究竟達到何種程度方為明顯不公平,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考察:
1、顯失公平的合同應為雙務合同,不用支付對價的單務合同無所謂顯失公平。
2、一方獲得了超過法律允許限度的利益,而另一方卻因此而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合同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明顯不對等。
如標的價款大大超過了市場同類物品或勞務的價格。
3、因供求等因素導致價格適當偏離價值或者是由于市場的固有風險而帶來的利益和損失理應排除在外。
以上就是我為您做出的解答,您可以依據(jù)您的情況加以分析,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歡迎隨時來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