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周去車展看車,看重了一臺標致307,已經(jīng)簽了銷售合同,但是沒有繳納全款,銷售員告訴我要先交定金,然后打了收條,我想問下律師,經(jīng)常聽說訂金和定金,不知道這兩個概念在法律上有什么區(qū)別,如果我不想買了,已繳納的定金可以退換嗎?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一、定金與訂金的區(qū)別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
定金合同是從屬于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jīng)成立生效。
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zhì)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zhì)。
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xié)議》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于一種不確定狀態(tài),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
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當然不能適用。
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qū)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二、不想買車后,已經(jīng)繳納的定金不能退還。
這也是定金罰則的應有之意,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擔保銷售合同的成立,現(xiàn)在銷售合同無法達成,而且是因為你的原因,定金不能退還。
希望上面的解答對您能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其他需要咨詢的問題,您可以隨時電話跟我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