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正在和另外一家公司談論有關產(chǎn)品合作的事情,在談論過程中,對方說我們這邊產(chǎn)品沒有太大問題的話,就肯定會簽約。談論過程中我們甚至都給對方講解了一些有關我們產(chǎn)品的生產(chǎn)工藝等商業(yè)秘密,結果對方又反悔不簽約了,他這種行為合法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什么是先合同義務、違反先合同義務承擔什么民事責任”這兩個問題。
一、所謂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發(fā)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
它是建立在民法誠實信用、公平原則基礎上的一項法律義務,是誠實信用、公平原則的具體化。
它主要包括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互相保護、通知、保密、協(xié)作及詐欺禁止等義務。
二、締約過失責任,是指締約人因故意或過失違反先合同義務,造成締約相對人損害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締約過失容易造成兩種后果:一是因締約人的過失導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對人因此而受到損害,這主要是指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的情況;
二是因締約人的過失導致合同雖然成立了,但屬無效合同或應被撤銷的合同,從而使相對人受到損害。
無論是哪種后果,都要在締約人之間產(chǎn)生損害賠償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
因此,對方屬于違反先合同義務,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直接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