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昨天賣給一個小孩兒一部手機,結果今天他父母就來說這小孩兒沒有這個購買高價物品的能力,不承認這個手機的購買行為。我說已經(jīng)賣出去了,現(xiàn)在拿回來我不能確定質量。請問這個問題該怎么處理呢?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提出的問題。
聽您的意思就是說,小孩兒還不到能購買高價手機的年齡,那么這就是涉及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了。
所謂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jīng)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關生效要件的規(guī)定,因此其效力能否發(fā)生,尚未確定,一般須經(jīng)有權人表示承認才能生效。
對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認分以下情況:
一、無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合同,不能獨立訂立合同,否則,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當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訂立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如購買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其他的合同必須由無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而不能由本人訂立。
一般來說,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非屬于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須經(jīng)過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后承認才能生效。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訂立的合同
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智力和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行為,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實施。
所以這個小孩兒的行為是否有效,確實要經(jīng)過追認。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需要解決,可以直接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