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租住了一套房子,還沒注滿一個月呢,就被告知要搬出去,原來這個房子是被抵押了的,現(xiàn)在抵押權人要拿去拍賣了,對此,我該怎么辦,還能繼續(xù)住嗎?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租賃了被抵押的房產,還是否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這個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xiàn)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xiàn)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
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限制適用該原則。
司法解釋做出如此規(guī)定的原因在于:雖然對于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權,古今立法者的態(tài)度經過了從“買賣擊破租賃”到“買賣擊不破租賃”的變遷,逐步體現(xiàn)出一種租賃權物權化的趨勢,但是,法律對租賃權效力的特殊規(guī)定只是強化了債權的效力,從而達到對租賃人權利保護的目的,但租賃權的性質不因此而改變。
在將房屋抵押后再出租的情況下,仍然適用 “先物權優(yōu)于后債權,物權優(yōu)于債權”的原則。
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可以通過變賣抵押物用于清償債務。
你需要搬出去,由于對方未通知你,你可以向對方主張相關損失的賠償。
如果還有其他問題,直接問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