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我們單位是一家建設施工承包單位,需要雇傭大量的人力工,現(xiàn)在來了幾個農(nóng)民工,但是都表示不想簽訂勞動合同,怕受束縛。我想問這種情況對于單位來說有什么風險?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勞動者不愿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承擔什么風險”這個問題。
勞動者不愿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沒有辦法強制勞動者來訂立勞動合同,對此,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呢?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公平,由勞動者承擔,沒有相關的規(guī)定。
目前,一些中小企業(yè)的勞動者主要是農(nóng)民工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的現(xiàn)象還是比較普遍的,他們對勞動合同的作用存在誤解,認為其是束縛自己的,有勞動合同不如沒有勞動合同,想走就走,來的方便。
這樣,勞動者往往不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新應聘的勞動者,如果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單位不聘用便可化解因不簽訂勞動合同帶來的風險;
但是對于已經(jīng)工作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員工,明示拒簽勞動合同,對于企業(yè)而言,存在兩大風險:一種風險是不簽勞動合同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但須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因為不簽勞動合同很難納入到勞動合同法39條關于員工過失解除勞動關系不給經(jīng)濟補償金的范疇);
第二種風險是維持勞動關系,但因未簽訂勞動合同,可能要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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