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前段時間有一家公司想要和我們公司合作,就向我們發(fā)出了合同要約,但是前兩天他們又突然把要約撤回去了,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們公司本來是想要簽訂這份合同的,那么這種撤回的要約還有效嗎?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這方面的問題。
要約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約的表示必須在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
這是因為,要約發(fā)生法律效力以前,不會對受要約人產生任何影響,不會對交易秩序產生任何影響。
在此階段,應當允許要約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約不產生預期的效力。
要約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拒絕要約是指受要約人沒有接受要約所規(guī)定的條件。
拒絕的方式有多種,一旦拒絕,則要約失效。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要約在受要約人發(fā)出承諾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約人撤銷要約,一旦撤銷,要約便失去效力。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凡是在要約中明確規(guī)定了承諾期限的,則承諾必須在該期限內作出,超過了該期限,要約自動失效。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實質內容作出限制、更改或擴張的,既表明受要約人已拒絕了要約,同時也向要約人提出了一項反要約。
由此看來,只要要約人是依法撤回的要約,就已經不具有法律效力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法律問題的話,也可以隨時電話聯(lián)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