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哪些
在經濟往來中,合同條款千差萬別,但總結起來最為基本的合同條款主要有以下幾項:
1、雙方的姓名、名稱及住所。如果是法人則需要填寫其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正式名稱;
2、標的。要填寫通?;蛴姓綐藴实拿Q,如果沒有,則需要在合同中加以詳細描述,避免日后發(fā)生爭議;
3、數(shù)量;
4、質量。要以正式標準為依據(jù),沒有的話要以慣常標準為依據(jù)。如果對質量有特殊要求,可以采用預先提起樣品并由雙方確認后予以封存的方法,但要在合同中注明;
5、價款或酬金。要注明貨幣種類;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這一點很重要,很多合同糾紛由此所引起,所以要格外注意;
7、違約責任。關于這一點要注意違約金約定過高的話有被法院強行降低的風險;
8、爭議解決的方法;
9、合同落款。締約方是法人的,除了法定代表人簽字外最好要加蓋公章。關于這一點一定要正確填寫處理爭議的機關,否則很有可能會因為處理爭議的機關不明確而無法適用。
二、如何認定合同中的顯示公平
顯失公平是合同法里一項重要制度。所謂顯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或對方缺乏經驗,在訂立合同時致使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合同。評價合同條款是否顯失公平需要從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綜合衡量。
首先,合同條款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明顯不對等、不公平;其次,在訂立合同時一方具有明顯優(yōu)勢,或另一方處于無經驗、缺乏判斷力,或草率行事;
再有,在顯失公平合同里的獲利方存在惡意,故意利用了自己的優(yōu)勢或者對方沒有經驗、草率而訂立了合同;
最后,顯失公平合同的條款違背了受損方在訂立時的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