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終止的情形
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費用辦理委托事務;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質(zhì),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托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合同。
(一)當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均享有任意終止權(quán),可以任意終止合同。
合同法410條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委托合同。
(二)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
在發(fā)生當事人一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或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zhì)不宜終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終止。
合同法411條規(guī)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的,委托合同終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根據(jù)委托事務的性質(zhì)不宜終止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終止有何法律后果
當委托合同終止后,受托人根據(jù)不同的情況而履行不同的義務。受托人根據(jù)不同的情況而履行不同的義務。
(一)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
(二)因委托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時,在委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托事務之前,受托人應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
(三) 因受托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破產(chǎn),致使委托合同終止的,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終止將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處理之前,受托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