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權
關于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方法,《合同法》第96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guī)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笨梢?,解除權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為通知與進行批準,登記。
二、出租人可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guī)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shù)摹?/p>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fā)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并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xié)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yōu)先的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