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購房認購書要注意什么
《房屋認購書》不同于《預售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沒有詳盡的條款,僅僅確定買賣雙方的意向,但并非沒有效力。
根據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租賃等合同前,又訂立《意向書》、《預訂書》等的,如確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權利義務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guī)的,該《意向書》、《預訂書》等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購房者簽訂《房屋認購書》與簽訂正式合同同樣須謹慎。
1、要確認房產的資質。《預售合同》有規(guī)范文本,但《房屋認購書》條款較簡單,有些房產商可能利用《認購書》中未必要寫明《預售許可證》等資質情況,來規(guī)避法律,購房者不可忽視這一點。
2、要具體基本生效條款。盡管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認購書》中必須寫明哪些條款,但從法律原則上講,既然是有約束力的意向書,至少對雙方達成一致的基本內容尤其是達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積、單價、總價等必須有明確的約定,否則《認購書》沒有產生效力的事實基礎。
3、要內容合法。形式上雖無限制規(guī)定,雙方可以就違約責任等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這些意思表示都必須在合法的前提下達成,定金、違約金的約定同樣不可超出法律法規(guī)限定的范圍。
二、如何處理買房定金
所謂定金,是以確保合同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交付給另一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買房時若出現違約情況,定金有多種處理方法。
1、若因買方沒有按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前去簽約,或賣方在認購書規(guī)定的時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給他人,不論認購書中是否規(guī)定定金的處理方法,屬買方違約的定金不予退還;賣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買賣雙方因對預銷售合同及補充合同內容難以協商一致導致無法簽訂正式契約的,賣方應將定金返還給買方。
3、若因賣方沒取得預銷售許可證、買方不具備購房資格或其他原因,導致買賣雙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或正式合同無效的,按無效合同處理,賣方應將定金返還。過錯方還應當賠償另一方的利息損失或因此所受到的其他損失。
4、賣方雖未將認購書中所確定的房子轉售他人,但對于認購書中的主要條款如價格、面積、付款方式等進行修改,導致買方未能簽訂正式合同的,應視為賣方違約,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5、如果認購書中標明“賣方保留修改上述房價在計算方面的錯誤或疏漏的權利,正式房價將在正式預售合同中列明”或“房子位置、面積以正式合同為準”,其主要條款不確定,合同不能成立,賣方應將依認購書取得的定金及利息返還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