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有哪些
違反合同并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構(gòu)成違約責任應具備以下條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chǎn)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要件。違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拒絕履行。合同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又稱毀約,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義務的情況;
(2)不完全履行,又稱部分履行,指當事人只履行合同規(guī)定義務一部分,對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遲延履行,又稱逾期履行,指當事人超過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義務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況下,債權(quán)人要求履行后,債務人未在合理期限內(nèi)履行,也構(gòu)成遲延履行;
(4)質(zhì)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標的達不到合同的質(zhì)量要求。對質(zhì)量瑕疵,權(quán)利人應在法定期限內(nèi)提出異議,否則,后果自行承擔;
(5)不正確履行,是指合同義務人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履行方式履行義務。
2、違約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
當事人違約可能有各種原因,如不可抗力、對方違約等。因這些原因引起違約,當事人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只有因違約當事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即有可歸責于合同義務人的原因,違約當事人才能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觀上必須要有過錯,而且在雙方過錯的情況下,過錯的大小是其承擔違約責任大小的依據(jù)。
違約當事人是否有過錯,適用過錯推定,即只要有違約的事實,即推定違約人有過錯。違約人要否認自己有過錯,必須舉證證明。
3、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chǎn)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從權(quán)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quán)人的權(quán)利就無法實現(xiàn)或不能全部實現(xiàn),其損失即已發(fā)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4、違約行為和損害結(jié)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于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shù)牧x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上述四個條件,是承擔違約責任的基本構(gòu)成條件,缺一不可。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只要同時具備了以上四個條件,不管是否給對方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違約方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二、違約的免責事由有哪些
(一)免責事由的概念
免責事由也稱免責條件,是指當事人即使違約也不承擔責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即當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
(二) 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