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哪些
1、單方解除和協議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免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fā)生合同免除的效果。
協議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同意將合同免除的行為(《合同法》第 93條第1款)它不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必要,解除行為也不是解除權的行使。中國法律把協議解除作為合同免除的一種類型加以規(guī)定,理論解釋也不認為協議解除與合同免除全異其性質,而是認為仍具有與一般解除相同的屬性,但也有其特點,如解除的條件為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并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解除行為是當事人的合意行為等。
2、法定解除與約定解除
合同免除的條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規(guī)定者,其解除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適用于所有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有的則僅以適用于特定合同的條件為解除條件。前者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稱為特別法定解除。中國法律普遍承認法定解除,不但有關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規(guī)定,而且有關于特別法定解除的規(guī)定。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合同法承認了約定解除(《合同法》第93條第2款),值得肯定。因為約定解除是根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產生的,其本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在復雜的事物面前,它可以更確切地適應當事人的需要。當事人采取約定解除的目的雖然有所不同,但主要是考慮到當主客觀上的各種障礙出現時,可以從合同的拘束下解脫出來,給廢除合同留有余地,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個市場主體,為了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情況,當事人有必要把合同條款規(guī)定得更細致、更靈活、更有策略性,其中應包括保留解除權的條款,使自己處于主動而有利的地位。
二、合同解除后哪些條款有效
合同終止,合同條款也相應的失去其效力。但是如果該合同尚未結算清理完畢,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清理條款仍然有效。
結算是經濟活動中的貨幣給付行為,結算的方式主要有:
1、銀行匯票結算。銀行匯票是匯款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fā)給匯款人持往異地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2、商業(yè)匯票結算。商業(yè)匯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兌申請人)簽發(fā),由承兌人承兌,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書人支付款項的票據。
3、銀行本票結算。銀行本票是申請人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fā)給其憑以辦理轉賬結算或支取現金的票據。
4、支票結算。支票是銀行的存款人簽發(fā)給收款人辦理結算或委托開戶銀行將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票據。
5、匯兌。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款項匯給外地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6、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結算方式。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結算方式,合同終止后,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結算。
清理指對債權債務進行清點、估價和處理。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進行清理的主體,比如某會計師事務所、某財產評估機構;清理的范圍,比如是固定資產、流動資金,還是庫存產成品,以及清理的方法,比如按照政府定價還是市場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