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成立是指什么
合同成立是指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的本質(zhì)是一種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合意。在中國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國的法律體系并未明確區(qū)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如《保險法》只規(guī)定合同的成立,《技術引進合同管理條例》只規(guī)定合同的生效。
二、合同成立與生效有什么區(qū)別
(一)內(nèi)容判斷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內(nèi)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chǎn)生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與否屬于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于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于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guī)定,能否發(fā)生法律上的效力。判斷合同是否成立,其結(jié)果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實,而判斷合同是否有效,其結(jié)果則有生效、無效、效力待定、可變更、可撤銷等多種情形。合同的成立只需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問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實性和主要條款的合法性。而合同生效的確認既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合法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又要審查合同內(nèi)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對于合同成立的判斷側(cè)重于對合同表面狀態(tài)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則側(cè)重于對合同實質(zhì)內(nèi)容的考察。如果將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混同起來,那對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成立還是生效則無法判斷。
(二)成立和生效適用規(guī)則不同
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nèi)容,依其自由意志創(chuàng)設權(quán)利義務關系。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問題,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僅涉及到當事人,還涉及到法律的要求問題。兩者雖然都涉及到意思表示一致,但二者的側(cè)重點又有所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即承諾的內(nèi)容必須與要約的內(nèi)容一致,而合同的生效則進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性和真實性
(三)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件不同
關于合同應具備何種一般要件才可成立,通常有以下幾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 。合同的生效就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并能夠產(chǎn)生合同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
(四)成立和生效的時間有差異
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邏輯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談得上進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問題??疾旌贤纳В紫染捅仨毧疾煸摵贤欠癯闪?。合同雖已成立,但是否生效有待于進一步的判斷。合同的生效時間與成立時間又是有聯(lián)系的,生效時間不能脫離成立時間而獨立得到確定。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合同其成立時間和生效時間一般是一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4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無效的合同與被撤銷的合同的無效溯及時間也必然與合同的成立時間有關。如《合同法》第56條規(guī)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這就把無效的溯及時間和成立時間緊密聯(lián)系起來,而無所謂生效時間。如果不把成立和生效區(qū)分開來,無效的溯及時間就無從確定。
(三)合同不成立和不生效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不具備成立要件,產(chǎn)生的是不成立的后果。合同不具備生效要件,則產(chǎn)生無效等后果。合同如果缺乏某些條款或形式欠缺而不成立,當事人可以通過補正或者實際履行使合同成立。如果當事人沒有采取補正措施,有過失的一方當事人則應根據(jù)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所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表現(xiàn)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民事賠償責任。對于已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而言,無效標志著合同自始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停止履行。合同無效由于國家的干預,有過失一方不僅應承擔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如果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六)合同的解釋適用不同
合同的成立與否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適用合同的解釋方法使之成立,而對合同的效力而言,則不存在適用合同解釋方法以使無效的合同轉(zhuǎn)化為有效的可能性。在判斷合同是否成立時,法院為避免當事人訂立合同的努力全部落空,在符合當事人真實意思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來彌補合同成立中的部分缺陷。這是從鼓勵當事人積極從事交易,減少合同的交易成本角度考慮的。合同的生效與否是國家法律評價的結(jié)果,反映的是國家對合同的干預,是一種國家強制力的體現(xiàn),因此不能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使本屬無效的合同成為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