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預付款
預付款是產(chǎn)品或勞務的接受方為表明自己履行合同的誠意或者為對方履行合同提供一定資金,在對方履行合同前率先向對方支付的部分價金或勞務報酬。。實踐中,訂金、預付金、誠實信用金等都是預付款的種種別名。
預付款是經(jīng)濟合同義務履行的一種方式。它也是合同當事人一方預先支付給對方當事人的,但其僅僅起著預付款的作用,不能保證經(jīng)濟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經(jīng)濟合同時,不產(chǎn)生定金的法律后果。即支付預付款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返還預付款,接受預付款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也不必雙倍返還。
二、預付款與定金有哪些區(qū)別
1、預付款的目的在于以率先支付一定款項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或者將這一數(shù)量的款項作為合同履行所需資金的一部分。所以,預付款實際上是合同應該履行款項的一部分,定金則不然。
2、定金的給付時間既可以在主合同正式訂立(即合同預約階段),也可以在合同訂立后。而預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式訂立之后才能要求給付。
3、定金的作用在于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在買賣合同訂立前,一般就約束雙方當事人按時簽訂正式合同;而在合同訂立后的定金主要在于促使雙方當事人進入合同的實質履行階段。但就預付款而言,合同無效或者出現(xiàn)違約事由時,退還相同數(shù)額即可,其不具有懲罰的性質。
如果給付的意思不明確或依法不能認定具備定金條款或定金合同的,應該推定為預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