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攬人可能承擔的違約責任
1、標的質量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2、標的數(shù)量的責任
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shù)量少于合同規(guī)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shù)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
3、包裝定作物的責任
未按合同規(guī)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人不要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人應當償付定作人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人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標的的責任
(1)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guī)定,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合同中無具體規(guī)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guī)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付款總額計算,向定作人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的1%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權拒收。
(2)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10%至30%或酬金總額20%至60%的違約金。
(3)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暫由定作人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人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yǎng)費。
(4)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fā)到達地點或接受單位(人),除按合同規(guī)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5、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調換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責任
(1)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fā)現(xiàn)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調換、補齊的,由承攬人對工作質量、數(shù)量承擔責任。
(3)擅自調換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的,定作人有權拒收,承攬人應賠償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人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二、承攬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
根據(jù)《合同法》第262條規(guī)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修理
在工作成果有輕微質量問題,可以通過修理來解決時,定作人可要求承攬人進行修理。這種修理是無償?shù)模蘩淼馁M用應低于至少不超過工作成果的價值。當定作人提出修理要求時,承攬人應該進行修理。如果承攬人拒絕,定作人可以自己修理或找第三人修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攬人承擔。
2、重作
當工作成果有嚴重質量問題,不能滿足定作人的要求時,定作人可以拒收工作成果,要求承攬人重作。如果定作人接受了工作成果,一般不能再要求承攬人重作,如果重作在事實上或經濟上已經不可能,定作人也不應要求承攬人重作,定作人可以選擇解除合同。如果承攬人因重作而遲延交付工作成果,承攬人還要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3、減少報酬
如果定作人認為可以接受有一定質量問題的工作成果,不要求承攬人修理、重作時,定作人可要求減少報酬。在定作人自己修理或找第三人修理時,也可要求減少報酬。
4、賠償損失
當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承攬人在進行修理和更換后定作人還有損失的,定作人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