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第三人原因違約
違約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當事人違約的,如第三人遲延交貨造成一方當事人遲延履行的,該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該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后,應當向第三人追償。第三人原因構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當事人違約,且第三人無力賠償?shù)模瑩p失由雙方當事人分擔。
法律規(guī)定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第三人直接承擔責任的,第三人應當直接承擔責任。例如依照消費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chǎn)損害的,可以向出售商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制造商品的生產(chǎn)者請求賠償,受損害的消費者直接請求生產(chǎn)者賠償?shù)模a(chǎn)者應當賠償。
二、第三人原因違約的責任如何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本條規(guī)定了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
合同法對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處理規(guī)則:
1、合同一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在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情況下,第三人并不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亦不得向第三人提出承擔違約責任的請求。這是由合同的相對性原理決定的。
2、當事人一方與第三方的關系依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處理。在因第三人原因違約的情形,當事人一方應首先向對方承擔責任,但這并不意味著第三人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違約而使違約方遭受了損失,違約方當然可向第三人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