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雖經過當事人雙方同意訂立,但因勞動合同條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要求,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無效勞動合同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表現形式為: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
(2)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騙對方,致使另一方上當受騙,造成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認識和判斷,從而同意訂立的勞動合同,則屬于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威脅手段,指當事人一方用可能實現的危害對方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為相要挾,迫使對方違背意愿而與其訂立勞動合同。無論是采取欺詐手段還是威脅手段,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都違背了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它的后果是侵犯了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因而這種勞動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部分無效勞動合同是指,其部分條款無效的合同。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另外,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的無效不能由合同雙方當事人決定。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
1、無效合同自始無效。就是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以后也不會轉化為有效合同,國家不承認此類合同的效力。無效勞動合同應當終止履行。
2、對于已經履行的無效勞動合同,一般按照已實際履行處理。對于一般的無效合同是通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方式使當事人的財產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tài)。
為了適應勞動合同的特殊性,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的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包括無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而被依法查處的單位,該單位的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確定。如果雙方約定的報酬高于用人單位同崗位勞動者工資水平的,除當事人惡意串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外,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勞動報酬按照實際履行的內容確定。
對因用人單位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不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經濟補償以及其他勞動者應享受的待遇,同時還要對其給予相應的制裁。
3、在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后,有過錯方應向無過錯方賠償損失。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過錯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因為勞動者的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賠償用人單位的財產損失。這體現了保護勞動合同無效無過錯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86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边@一規(guī)定體現了無效勞動合同的賠償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