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串通掩蓋非法目的
名為轉包荒山,實為非法采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非法所得予以沒收。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寧城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確認合同無效案件,一審判決原、被告的轉包合同無效,非法所得50000元予以沒收。
2005年8月,被告楊某與寧城縣汐子鎮(zhèn)叢家窩鋪村民委員會簽訂“承包荒山協(xié)議”,承包了其門前的荒山。2010年11月,被告楊某將該荒山以50000元的價格轉包給原告靳某。原告靳某在該荒山上進行無證采礦。
2011年3月24日,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稱1994年9月7日,其經過公開招標拍賣取得了該案訴爭的荒山承包權,要求確認被告楊某與寧城縣汐子鎮(zhèn)叢家窩鋪村民委員會于2005年8月簽訂的“承包荒山協(xié)議”無效,該協(xié)議已被一、二審法院確認無效且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請求法院確認原、被告之間簽訂的轉包荒山協(xié)議無效,被告返還給原告荒山承包款50000元。
合同無效非法所得沒收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雙方在簽訂荒山轉包協(xié)議時,被告明知原告承包荒山的目的不是用于治理而是開采鐵礦,卻仍然將荒山轉讓并收取相應價款,原告支付價款后未進行荒山治理而是實施了采礦行為。雙方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通過惡意串通侵害國家利益,實現(xiàn)其非法占有國家資源之目的。據(jù)此判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轉讓協(xié)議無效,并決定將其非法所得轉包費50000元沒收歸國家所有。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訴,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