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11條、合同法第107條對違約責任均做了概括性規(guī)定。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兩個,一是當事人間有效的合同;二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只要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事實,即應承擔違約責任?!逗贤ā穼τ谶`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也采嚴格責任原則,只有不可抗力才能作為違約免責的條件。債法理論上認為,違約的形態(tài)一般有履行不能、拒絕履行、履行遲延和瑕疵履行。根據(jù)不同的違約形態(tài),可能產(chǎn)生不同的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違約責任的具體形式有:繼續(xù)履行或?qū)嶋H履行,采取補救措施如修理、更換、重作,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免責的條件,但現(xiàn)代債法立法和理論上均為了保護社會利益和弱者利益而對免責條款有所限制,如:故意和重大過失的責任不得事先免除,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免除或限制己方義務的條款負有提示說明義務等。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主要產(chǎn)生違約責任,但也可能對債權人產(chǎn)生對自己利益的照顧義務,理論上稱為不真正義務。當事人因違約造成對方人身財產(chǎn)損失的,發(fā)生請求權的競合,即當事人可以依合同約定也可依侵權法或其他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違約的免責事由:可分為兩大類,即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約定免責事由是指當 事人約定的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