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中貸款人有什么權利義務
(一)貸款人權利:
1、《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規(guī)定,貸款人享有按期收回合同中約定的借款和到期的利息的權利。
2、貸款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享有《合同法》賦予的對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檢查、監(jiān)督權。
3、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貸款,享有停止發(fā)放未發(fā)放的借款和提前收回借款的權利。
4、向借款人提出糾正借款使用建議書的權利。
(二)貸款人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數(shù)額提供給借款人借款,逾期交付借款,應承擔違約責任。
2、通知借款人按期還款的義務,借款合同期限屆滿十日前,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按期還款,未作書面通知的,造成借款人逾期歸還借款的,借款人不承擔逾期還款責任。
二、借款人有什么權利義務
(一)借款人權利
1、請求貸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shù)額、交付貸款,并獲得該筆款項的所有權;
2、依合同的約定的方向使用借款;
3、不能按期還款,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前向貸款人申請延展,最高可享受延展原定借款期限一半以內的時間;
4、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以外,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借款。
(二)借款人義務
1、需要提供保證的,借款人應提供符合法定條件的保證人;
2、向貸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yè)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3、依合同確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依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按《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條規(guī)定,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
5、借款人應當按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guī)定,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