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房屋租賃合同規(guī)定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xié)議。根據(jù)《合同法》第215條規(guī)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二、租賃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應該注意合同協(xié)議的內容,根據(jù)《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 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法律對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須是房地產(chǎn)的合法產(chǎn)權人;承租人須持有本人身份證,外地人還必須持公安部門發(fā)的暫住證。
2、 在合同中須寫明房屋所在位置即地址、面積、范圍、裝修及設施狀況。簽訂合同時必須說明房產(chǎn)交付使用時的基本狀況,如水、電、煤氣、電話等使用情況,以免交費時產(chǎn)生糾紛。
3、 租賃用途。即承租人租房屋的目的。租賃用途一旦定明,則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尤其不得用房屋從事非法活動。同時,明確了房屋的使用用途后,只要承租人依約用房,則正常范圍內出現(xiàn)的房屋磨損,出租人不得要求賠償。
4、 租賃期限。
5、 租金、即租賃價格。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還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體日期也應在合同中明確。
6、修繕責任。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項義務,修繕的范圍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屬設施, 以及其他屬于出租人修繕范圍的設備。
7、 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合同:
(1)符合法律規(guī)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
(2)因不可以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xù)履行;
(3)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
除此之外,還要簽訂轉租和違約責任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