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房屋買賣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房屋并移轉房屋所有權于他方,他方受領房屋并支付價金的合同。其中負轉移房屋所有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房屋出賣人,負給付價金義務的他方當事人稱為房屋買受人。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不僅要遵守《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的規(guī)定,還應當受《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規(guī)范和管理
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fā)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chǎn)權、價款、面積、原承租戶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么,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chǎn)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房屋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chǎn)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chǎn)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房屋的產(chǎn)權為數(shù)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
3、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yōu)先購買的權利。 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yōu)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4、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主要包括轉讓(含買賣)下列房地產(chǎn):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chǎn)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權屬有爭議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