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招投標
招標投標是目前我國國內建筑市場中較為常見的一種締約方式,是商品經濟高度發(fā)達的產物,是市場經濟的一種競爭機制,具有科學性、效益性、公開性、公平性等優(yōu)點。
招標投標是一種國際上普遍運用的、有組織的市場交易行為,是貿易中的一種工程、貨物、服務的買賣方式。在這種方式采購中,買方(招標人)通過事先公開的采購要求,吸引眾多的賣方(投標人)平等參與競爭,按照規(guī)定程序并組織技術、經濟和法律等方面專家對眾多的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審,從中擇優(yōu)選定中標人。其實質是買方窮其辦法選擇賣方的過程。
二、哪些工程建設必須采用招投標方式
工程建設必須采取招投標的方式,主要有:
(一)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項目,鐵路、公路、管道、水運等交通項目,郵政、電信樞紐等郵電電訊項目灌溉、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道路、橋梁、地鐵等城市設施項目,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項目,供水、供電等市政工程項目,科學教育文化等項目,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項目,等等。大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yè)項目必須采取招標的方式,首先是根據(jù)項目的性質確有定的,直接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論其建設資金來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資的,也必須進行招標。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國家融資的項目。
1、使用各種級政府的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如鐵路建設基金、公路建設基金、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等)的項目;
3、使用國有企事業(yè)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4、使用國家發(fā)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5、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6、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7、國家主體融資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