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有什么區(qū)別
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基本區(qū)別在于以下幾點 :
1、訴訟時效的區(qū)別。根據(jù)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因違約責任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而侵權行為的訴訟時效在造成人身損害的情況下往往為一年。
2、損害賠償范圍的區(qū)別。侵害財產權利的侵權損害賠償,應用相當?shù)膶嵨锘颥F(xiàn)金賠償,如受害人因此而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加害人亦應賠償。侵害他人身體健康權、生命權的,應賠償因此造成的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而在違約損害賠償中,通常依當事人的事先約定,雖然賠償范圍應當相當于所造成的損失,但不得超過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3、舉證責任的區(qū)別。侵權行為成立,屬一般侵權行為時,被害人請求損害賠償應就加害人的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在特殊侵權行為的場合,則往往享用無過失責任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權利人僅須就加害行為、損害結果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而無須就侵權人的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4、責任構成要件與免責條件的區(qū)別。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的產生。
二、怎么處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
違約與侵權是實踐中常見的兩種責任形式,任何一個合同在訂立時可能僅僅是履約的問題,但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雙方的約定時,常常會轉化為侵權,此時違約和侵權就交織在一起。當這種情況出現(xiàn)時,合同當事人應當做到:
1、首先要分析違約方是單純的違約還是在違約的同時也構成了侵權,如果對方既違約,同時也構成了侵權,則形成法律上的違約與侵權的責任競合,合同當事人可以依據(jù)責任競合的法律處理原則,維護自己的利益。
2、在構成違約與侵權責任競合的情況下,受損害方應當根據(jù)受損的具體情況進行選擇,是向法院或仲裁機關提出要求侵害方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還是提出要求其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一般來講,因當事人違約侵害了對方人身權益,涉及非財產責任形式時,受損害方向法院提出侵權責任的訴訟請求,對全面維護自己的權益比較有利,如果僅涉及財產責任,則可直接依據(jù)合同要求對方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
3、在確定具體的損失數(shù)額、損失范圍時,應當注意除了包括違約、侵權所造成的直接損失外,還包括那些間接損失或可得到利益的損失,這些損失是否應當由違約方承擔,在向違約方提出自己的要求時應如何提,在訴訟中,當事人都應當全面考慮。
4、注意保存和搜集對方違約及侵權的相關證據(jù),為訴訟作好必要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