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有什么區(qū)別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二者是《合同法》責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二者之間存在著根本差別:
1、二者產(chǎn)生的前提不同。締約過失責任是基于合同不成立或合同無效或合同被撤銷而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前義務,是法定義務,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產(chǎn)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義務,是約定義務。
2、歸責原則不同。締約過失責任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實行過錯責任原則。而違約責任,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條件,實行嚴格責任原則。
3、責任方式不同。締約過失責任只有賠償損失一種,而違約責任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強制履行等方式。第四,賠償損失的范圍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范圍是履行利益的損失。
二、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有什么不同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是民事責任的兩種主要方式,盡管二者存在著競合的情況,但二者之間有著重要差異:
1、二者產(chǎn)生的前提不同。違約責任是基于合同而產(chǎn)生的違反合同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基于行為人沒有履行法律上規(guī)定的或者認可的應盡的義務而產(chǎn)生的責任。
2、二者的歸責原則不同。違約責任奉行嚴格責任原則即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侵權責任以過錯責任原則為主,只有在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的情況才可以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或公平原則。
3、免責條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以外,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免責事由;而在侵權責任中,其免責事由只能是法定的。
4、責任形式不同。違約金、定金等責任形式只能適用于違約責任;而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只能適用于侵權責任。
5、賠償范圍不同。違約責任是一種財產(chǎn)責任,因而主要是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而侵權責任不僅包括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還包括精神損害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