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后,依照合同的預先約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作為違約責任的方式,直接來源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若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違約金條款,除法律另有特別規(guī)定之外,不產生違約金責任。違約金作為預先確定的賠償數額,在違約后對損失予以補償,非常簡便迅速,免除了受害人一方在另一方違約后就實際損失所負的舉證責任,同時也省去了法院和仲裁機關在計算實際損失方面的麻煩。由于違約金數額是預先確定的,它在事先向債務人指明了違約后所應承擔責任的具體范圍,從而既能督促債務人履行合同,又有利于當事人在訂約時計算風險和成本,從而也有利于促進交易的發(fā)展。
違約金依其發(fā)生原因不同,可以分為約定違約金和法定違約金。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為約定違約金,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
違約金依其性質不同,可分為懲罰性違約金與賠償性違約金。我國的違約金制度在規(guī)定賠償性違約金的同時承認了懲罰性違約金,以賠償性違約金為原則,以懲罰性違約金為例外。違約金是懲罰性的還是賠償性的,一般來說取決于當事人的具體約定,屬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領域。如果當事人沒有作出具體的特別約定,或者如果約定不明確,那么在法律上應視為賠償性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中能約定違約金嗎
1、法律規(guī)定了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xié)議,約定服務期?!?/p>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p>
2、法律規(guī)定了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坝萌藛挝慌c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p>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p>
“競業(yè)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薄霸诮獬蛘呓K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guī)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yè)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yè)務的競業(yè)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