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承攬人有什么義務
共同承攬人的主要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完成工作的義務。承攬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著手工作,要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承攬人要保質保量地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承攬人要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
2、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材料或者接受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3、對承攬的工作保密,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4、共同承攬人要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查。
5、共同承攬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
6、共同承攬人對工作成果有瑕疵擔保義務。
二、共同承攬人對定做人有什么責任
共同承攬人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共同承攬人對工作成果有瑕疵擔保義務,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是違反連帶債務或共同侵權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問各自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后次序,都應根據(jù)權利人的請求全部或者部分承擔而無權拒絕的民事責任。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對共同承攬人的違約行為,定作人可以向共同承攬人中的任何承攬人請求其承擔責任,而不論該承攬人在承攬工作中的份額,該承攬人承擔全部責任后,可以再向其他共同承攬人追償其多付的份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