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人有什么協(xié)助責任
在承攬合同中,協(xié)作履行更為重要,尤其是定作人協(xié)助承攬人完成約定的工作。如定作人提供材料、圖紙、技術資料、樣品的,定作人應按照約定的期限、數(shù)量、質量予以提供,若提供的上述物品、文件不符合要求,接到承攬人通知后應及時答復并采取相應措施。若怠于答復且未采取處理措施給承攬人造成損失的(如延誤工期、停工待料等),定作人應當賠償。
根據(jù)承攬合同的性質需要定作人的協(xié)助才能完成約定工作的,定作人未履行應盡的協(xié)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承攬人可以延長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仍不履行,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得該合同效力提前終止。
二、承攬人擅自更換材料應怎么辦
承攬人應當恢復原狀,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符合約定的,承攬人在工作中應當以該原材料完成工作,不得擅自更換原材料,因此造成工作成果不符合約定質量的,定作人有權要求承攬人修理、更換、減少報酬或者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承攬人承擔賠償責任。承攬人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應當符合合同中約定或者合理的損耗量,由于承攬人的原因造成材料浪費的,承攬人應當予以賠償,造成材料短缺的,由承攬人負責補齊。如果完成承攬工作后,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剩余的,承攬人應當返還給定作人。在修理合同中,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修理物品損壞的部分,并保持其他部分的完整性,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部分的零部件。如定作人將損壞的進口照相機交承攬人修理,承攬人經檢查后,發(fā)現(xiàn)是一個齒輪磨損的,承攬人應當更換該磨損的齒輪而不得以次充好,更換其余的齒輪。承攬人更換應修理以外的零部件,承攬人應當恢復原狀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