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質物有損或價值降低怎么辦
當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并且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時,質權人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如果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出質人協(xié)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的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在這種情況下,質權人所擁有的可以出賣質物并以其價金代充質物的權利在法律上叫做質權人的物上代位權。在實踐中,質權人在行使這一權利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并且足以危害質權人的權利;
2、必須出質人拒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三,質權人必須以質物的變價來代替質物。
二、質權人如何行使質押權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權利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權利證書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權利證書所代表的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將該權利證書兌現(xiàn)成價款,并就該價款優(yōu)先受償。
質權人行使質權只有在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仍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在此之前,質權人直接占有質物的應盡對質物妥善保管的義務。
質權人行使質權應根據(jù)質物的特點選擇適當?shù)姆绞剑瑢τ趧赢a可采取折價、拍賣或變賣的方式;對于權利證書,可采取兌現(xiàn)、提貨、拍賣、轉讓等方式。
質權人處理質物所得價款用來清償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質權的費用。
質權人因行使質權而與出質人發(fā)生糾紛可采取協(xié)商、訴訟、仲裁等方式解決。提起訴訟的,質權人可以起訴出質人和出質債權的債務人,也可以單獨起訴出質債權的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