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與能不能撤銷
贈與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以及經(jīng)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外,贈與人在贈與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銷合同。
對于已經(jīng)履行的贈與合同,受贈人有如下情形的,贈與人也得撤銷合同:
1、受贈人對贈與人或其近親屬有故意侵害行為。
2、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以上三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內(nèi)行使,逾期則歸于消滅。
4、對于受贈人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該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6個月。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chǎn)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即受贈人無須支付任何對價。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只有贈與人一方承擔義務。贈與合同是諾成合同,贈與合同自當事人達成協(xié)議之時生效,不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贈與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為必要。
贈與人具有任意撤銷權,但須在贈與財產(chǎn)轉移之前進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銷。但為了保護公共利益和受贈人的信賴利益,法律規(guī)定了兩種不允許贈與人撤銷的贈與合同,即贈與合同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經(jīng)過公證的。
二、附義務的贈與能撤銷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一項規(guī)定,贈與可以附義務。第二項規(guī)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贈與合同一般是贈與人單方履行將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送給受贈人的義務,受贈人不承擔義務而只享有獲得受贈財物的權利。附義務的贈與,也稱附負擔的贈與,是指以受贈人對贈與人或者第三人為一定給付為條件的贈與,也即使受贈人接受贈與后負擔一定義務的贈與。附義務的贈與不同于一般的贈與,而屬一種特殊的贈與。
附有義務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財產(chǎn)贈與受贈人,是附有條件的,受贈人在接受贈與人贈與的財產(chǎn)后,必須依法履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是因為財產(chǎn)的贈與是在受贈接受贈與合同中所附加的義務,贈與合同才成立,而這部分附加的義務成為贈與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备搅x務的贈與,受贈人必須承擔義務,如果贈與人所附的不是受贈與人承擔的義務,而是為達到某一結果或目的的贈與,則不是附義務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