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定金
定金是指為擔保合同債權的實現(xiàn),合同雙方當事人通過書面約定,一般是由具有金錢給付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向?qū)Ψ疆斒氯祟A先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提供擔保的方式。定金是一種古老的債的擔保方式,古羅馬稱定金是“由債務人自己提供的債的擔?!?,是 “(債務人)向債權人交付一筆錢或其他物,債務人如果未履行主債,則不得再將其他索回?!?近現(xiàn)代資本主義國家工業(yè)的發(fā)展與商業(yè)的繁榮,其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在定金法律制度方面,德、奧、瑞士等大陸法國家的民法將定金制度或規(guī)定于買賣合同中,或規(guī)定于債的通則中,但基本上繼承、延續(xù)了羅馬法定金制度的作法。
二、定金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定金是擔保方式中的一種。擔保法規(guī)定的擔保方式有:保證、抵押、質(zhì)押、定金和留置。其中,保證屬于人的擔保;抵押、質(zhì)押、留置屬于物的擔保;定金則是一種以金錢為主的物的擔保。定金具有許多獨特的法律特征。首先,定金作為合同時,與其他合同有很大不同;其次,定金作為擔保時,與保證、抵押、質(zhì)押和留置等擔保方式有顯著不同;再者,定金作為金錢給付時,與預付款、賠償金、違約金等相比亦有其獨特之處。我認為定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方面:
(一) 定金合同是從合同。除訂約定金外,其他定金合同不可能獨立存在,其永遠依附于主合同。主合同的效力及于定金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沒有成立,定金合同必然不成立;主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定金合同無效;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消滅時,定金合同隨之消滅。
(二)定金合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金合同無論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還是當事人之間的具有擔保性質(zhì)的信函、傳真,或者是包含在主合同中的定金擔保條款,其都可作為完整的合同對待,可與主合同分離,具有相對的獨立性。這與預付款有較大區(qū)別,預付款僅為合同的內(nèi)容之一,屬于合同的一部分,無主從之分。
(三)定金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雖為從合同,但其相對獨立性決定定金的性質(zhì)并不依主合同的性質(zhì)而定。無論主合同是諾成性合同,還是實踐性合同,定金合同都是實踐性合同?!稉7ā返?0條規(guī)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边@就意味著定金合同的性質(zhì)是實踐性合同,若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了定金合同而未實際給付定金,定金合同僅可能成立但并未生效,負有給付定金義務的一方不構(gòu)成違約,僅因此而可能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四)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依據(jù)《擔保法》第90條規(guī)定:“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庇纱丝芍ń鸷贤杂喠鎱f(xié)議為要件。《擔保法》第93條規(guī)定了定金的三種書面形式: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具有約定定金性質(zhì)的信函或傳真等、主合同中的定金條款。定金不僅要求書面形式,而且必須在書面協(xié)議中訂明“定金”字樣或約定定金的性質(zhì),否則不作定金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