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中的定金
定金是以確保合同的履行為目的,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前后,合同履行前預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錢或者其他代替物的法律制度。按照定金的目的和功能,可以把定金分為立約定金、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等。根據《擔保法》及《擔保法司法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我國關于定金的性質屬于任意性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自主確定定金的性質。
二、定金具體有幾類
1、立約定金。《擔保法解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成約定金?!稉7ń忉尅芬?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雖然是成約定金,當事人沒有履行定金給付義務,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解約定金?!稉7ń忉尅芬?guī)定,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而解除主合同。對解除主合同后責任的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guī)定。
4、違約定金。違約定金即定金設立目的是為了保證合同得以履行。在定金給付后,一方應履行債務而未履行的,受定金罰則約束?!稉7ā芬?guī)定的定金原則上屬于違約定金。
三、定金與押金一樣嗎
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額或者等價物給對方,擔保債權的實現。和定金一樣,都是擔保,都可以沖抵價款或者收回。
二者之間的區(qū)別
理論區(qū)別:1、性質不同,定金是金錢擔保,押金是一種質押擔保。
2、交付時間不同,定金在履行前交付;押金可以在合同訂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質上不具有預先支付的特點;
3、訂立人不同,定金是當事人之間的擔保,押金可以是當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4、定金在交付的時候所有權轉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擁有所有權,接收人只是臨時占有,做質押。
實踐區(qū)別:1、數額不同:定金為20%的數額,并且不能高于標的物價款;押金沒有規(guī)定,從當事人的約定,并且可以高于價款;
2、也是最明顯的區(qū)別,定金的罰則即上述;押金無所謂罰則,交付人不履行義務,無權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雙倍返還的責任(同樣區(qū)別于預付款,如果交付一方違約,預付款是要返還的;而押金就不返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