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還借款利息計算標準
關于逾期利息的計算標準?!督杩詈贤瑮l例》中規(guī)定,借款入未按期返還借款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并按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中國人民銀行予1995年下發(fā)的《關于調整貸款利率后有關利息辦法的通知》對有關逾期貸款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所有貸款在逾期期間按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計收利息。《貸款通則》則明確規(guī)定,貸款人對不能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歸還的貸款,應當按規(guī)定加收罰息。實踐中,金融機構均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規(guī)定辦理,對逾期貸款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幅度內計收利息,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如果金融機構在出借貸款時對逾期利率未作約定,則應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計收利息,當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逾期貸款利率時,人民法院在裁判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也應作相應調整。即法定違約金的計付是以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貸款利率為標準的。
應該明確,逾期利息與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逾期罰息是有所區(qū)分的,罰息實際上是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期限還款時,貸款人向借款入收取的超過正常借款利率的帶有一定懲罰性的利息。而逾期利息僅是指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在借款人逾期歸還借款本息時支付給貸款人的超期使用資金的利息。逾期利息既包括罰.息,又不僅僅是罰息,實質是借款人逾期還款時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的法定利息及罰息之和,從而體現(xiàn)了確定逾期利息的標準具有一定的處罰性。但若當事人自愿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逾期利息標準的,且可彌補貸款方的損失,則可依其約定,但高于逾期利息標準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款合同的簽訂程序
與其他合同一樣,借款合同同樣是借款人與貸款人通過要約與承諾而完成訂立的。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即為要約,貸款人同意發(fā)放貸款(審查借款申請,批準貸款)即為承諾。當然在實踐中,借款合同的訂立不只是申請(要約)、批準申請(承諾)這樣兩個簡單的步驟,貸款人往往不會全盤接受借款人的申請,而是對貸款期限、金額、擔保措施等提出自己的要求,借款人滿足貸款人的要求后,貸款人才發(fā)放貸款。大體上說,借款合同的一般訂立過程分為:
(1)借款申請;
(2)貸前調查;
(3)貸款審批;
(4)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