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借款人的義務
(一)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返還借款的義務,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shù)額返還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更具有強制性,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出借借款,是通過收取借款的利息達到營利目的的,而貸款人的資金有一定的安排計劃,如果借款人不按時定額返還借款,就會影響貸款人資金正常運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接受貸款人的用款監(jiān)督的義務,在訂立借款合同時,貸款人特別是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人,一般會要求借款人就有關的情況作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資料后才能發(fā)放貸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經(jīng)營狀態(tài)和財務狀況仍處于不斷變動中,特別是對于借款的使用情況會直接影響到貸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規(guī)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規(guī)定貸款方對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進行監(jiān)督的內容。
(三)按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是根據(jù)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二、借款人要遵守什么規(guī)定
(一)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及時償還借款的義務,依照《合同法》規(guī)定,借款合同明確規(guī)定還款期限的,借款人應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約定的還款方式償還借款,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還款期限的,當事人可以先就還款期限進行協(xié)商,如不能達成協(xié)議,處理上應按合同的內容或性質或交易習慣來確定還款期限。
(二)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的義務,獲取利息是貸款主體的權利,因此,借款人的另一項主要義務是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借款人不僅應按約定的數(shù)額支付利息,而且應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民間借款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此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