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合同雙方有什么義務
(一)發(fā)包人的主要義務
1、發(fā)包方為按期施工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發(fā)包人除按規(guī)定向對方交付施工圖和有關施工的技術資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遷{障礙物拆除和領取建筑許可證等工作。
2、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筑材料和設備。
3、及時進行單項工作和全部工程的驗收工作。
(二)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1、按雙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設備和構件的采購、供應和保管工作。
2、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操作規(guī)程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3、接受對方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監(jiān)督。
4、按期完成建設工程,提出竣工驗收資料及竣工圖,及時向對方交付。
5、依據合同在一定期限內負責保修。地點的一方稱為承運人,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一方為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運輸合同分為客運合同、貨運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
二、違反建設工程合同的責任是什么
1、承包方的責任:
(1)因勘察設計質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損失,由勘察設計單位繼續(xù)完善設計,并減收或免收勘察設計費,直至賠償損失。
(2)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發(fā)包方有權要求限期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3)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償付逾期的違約金。
2、發(fā)包方的責任:
(1)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順延外,還應償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窩工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3)由于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按承包方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4)工程未經驗收,提前使用,發(fā)現質量問題,自己承擔責任。
(5)超過合同規(guī)定日期驗收或付工程費,償付逾期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