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的行為構(gòu)成預期違約
1、預期違約也稱先期違約,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一方無正當理由明確表示其在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為表明其有履行期到來后將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點是:
(1)是當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前的違約;
(2)侵害的對方當事人期待的債權而不是現(xiàn)實的債權;
(3)與實際違約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害)。
2、預期違約包括兩種形態(tài),即明示預期違約(明示毀約)和默示預期違約(默示毀約)。
明示毀約,是指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明確肯定地向?qū)Ψ奖韺⒃诼男衅诘絹碇畷r不履行合同。其要件為:
(1)一方當事人明確肯定地向?qū)Ψ阶鞒鰵Ъs的表示;
(2)須表明將不履行合同的主要義務;
(3)無正當理由。
默示毀約,是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將在履行期到來之前不履行合同。其特點為:債務人雖然沒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
二、怎樣構(gòu)成實際違約
實際違約,即實際發(fā)生的違約行為。具體形態(tài)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絕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jīng)沒有履行能力。拒絕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來之后,一方當事人能夠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義務。
(2)遲延履行。遲延履行是指合同債務已經(jīng)到期,合同當事人能夠履行而未履行,包括債務人給付遲延和債權人受領遲延。
(3)不適當履行。不適當履行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約定,包括瑕疵給付和加害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