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約定合同訂金有什么作用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本條是對給付定金及其作用、方式的規(guī)定。
定金約定有如下作用:
1、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的擔保。定金是債的擔保方式之一,它是當事人一方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在按規(guī)定應當給付的債的數額內,先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只要另一方接受了定金,這就成了債成立的法律依據,它起了證約的作用。
2、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定金是由債務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向債權人支付的一筆金錢,起著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
3、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在法學界被稱為定金罰則。
二、合同違約如何適用定金罰則
定金罰則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合同當事人行使定金罰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定金的書面約定,包括定金的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的20%)、定金的支付期限、定金的性質;
2、定金已經支付,否則定金合同不生效;
3、一方當事人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約定內容的比例,適用定金罰則;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適用定金罰則,受定金處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